硐室作業安全規程
- 發布時間:2022-08-17
- 發布者: 小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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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所有掘進工程必須有設計,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, 杜絕無設計的口頭協議工程。
2、 工程設計和施工通知單,必須包括地質概況,施工目的、施工單位,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。重大工程必須編寫安全專篇,安全措施必須認真、詳細、具體。
3、 工程設計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查、簽字、報施工單位、分管副礦長、安全部,生技部存檔案備查。
4、 施工單位在接到設計后,必須認真安排,并向鑿巖工、扒裝工講明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,并到現場進行安排。
5、 鑿巖工應嚴格按設計布眼、裝藥,破碎地段,頂板、邊邦應實施光面爆破,以減少巖體的破壞,增加安全強度,掘進面最佳頂板為三心拱型。
6、 鑿巖工作業嚴禁打干眼,嚴禁明火單點炮,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,嚴禁邊鑿巖邊裝藥。
7、 落實控制爆破護頂技術,保證工程質量,頂板平整成拱形,無浮石,嚴禁帶浮石作業。
8、 扒裝工、排險支護工進入硐室后,必須先布好照明,燈距不得超過8米,燈泡功率100W,燈線不得有明線頭,不得違規架設。檢查通風情況和頂底板情況,不允許冒險作業。作業前,先排險(硐室排險工具配備齊全(一長、一短)且質量符合標準)。禁止帶險情和干式扒裝,禁止單人作業和單人排險。
9、 排險支護工對破碎地段或排不下來的浮石,必須做好記號,需爆破和打錨桿的,必須通知鑿巖工及時打眼,安設錨桿或爆破。局部需進行木支護的,必須立即進行支護,并保證牢固可靠。危險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或進行封堵。
10、 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路線進出作業面,并帶好個人照明工具,嚴禁在作業面休息。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,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,并向車間有關領導匯報。
11、 加強支護管理,視現場情況確定合理的支護方案,確保安全可靠。